國際合作情勢演進
1
我國建立法制化、透明化
及專業化之援外體制
為響應國際援助有效性的變革趨
勢,我政府於
2009
年發表《援外政策
白皮書》,提出「目的要正當、程序要
合法、執行要有效」等
3
原則,並發表
「進步夥伴、永續發展」為援外工作主
軸,以建立成果導向的有效援助模式,
提升援助計畫的執行效益,並落實《巴
黎宣言》的
5
大準則。
《國際合作發展法》則於
2010
年
6
月公布施行,將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
之目標、原則、範圍、方式及合作對象
明確予以法制化,使執行援助工作依法
可循,並符合透明公開之程序。外交部
接續於
2011
年
12
月訂定《國際合作發
展法》相關
6
子法
1
,進一步規範辦理各
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必要程序。
為確保本會執行援助工作符合公
開、透明及責信原則,本會亦遵循行政
院訂定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
督機制作業要點》及《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等規定,配合
主管機關落實行政監督,並依據設立宗
旨,訂定年度目標,進行年度績效評估。
此外,上述《國際合作發展法》
6
項子法中的〈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
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亦明定
援助計畫需依循計畫循環方法論執行各
項工作,顯見本會業務方向、管理方
式、營運績效以及對夥伴國家的實質援
助成效等事項,須為主管機關、重要關
係人及社會大眾負責。
我國國際援助變革及本會變革進程
1
包含〈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國際合作
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及〈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
效考核辦法〉等
6
項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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