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1 年年報 - page 2

組織沿革
1959
12
28
日,中華民國政府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自此揭
開我國對外援助的序幕。
1961
年政府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專責派遣農耕隊前往非洲國家,
1962
年擴大該組織為「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
1972
年「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
與「外交部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合併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海外
會),專責我國對外技術援助工作,協助友好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其後伴
隨國內經濟快速成長,政府於
1989
年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
員會」(海合會),對友好發展中國家提供各種經濟援助。
嗣後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為整合援外資源,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
議,於
1995
12
19
日三讀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1996
1
15
日總統明令頒布生效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當年
7
1
日正
式成立,海合會及海外會則分別裁撤。
設置目的
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對外關係,以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人類福祉。
法律地位
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
資金來源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
116
億元,係由海合會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
及外交部預算核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包括自有基金及孳息收入、政府
或其他機構委辦經費。現有淨值為新臺幣
158
2,559
萬元。(
2012
12
31
日資料)
業務範圍
(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助章程」第
7
條規定)
1.
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2.
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國家間經濟關係。
3.
與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之經濟社會
發展。
4.
給與國際難民或遭受天然災害國家以人道救助。
5.
為友好或開發中國家技術及人力之培訓及產業水準之提升而提供技術協
助與技術服務。
6.
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以協助友我國家地區之農業、工業、經建、醫
療、教育等之改良與發展。
7.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合作發展或促進對外友好關係事項。
合作對象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其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員工人數
由國內本會預算編制員額
104
人,以及派駐海外的
176
位專業夥伴實地執行
各項發展合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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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資料)
02
1 3,4,5,6,7,8,9,10,11,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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