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錄
73
會計師查核報告
(
105
)財審報字第
15002792
號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公鑒: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收支餘絀表、淨值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
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附註二所述之會
計政策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收支餘絀情形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所述,
貴基金會基於業務需要,部份資產係委託單位要求
貴基金會代為保管或提供
貴基金會使用,惟未列為
貴基金會之資產,相關代管資產金額,僅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