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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
財審報字第
12002544
號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公鑒: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收支餘絀表、淨值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度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附註二所述之會計政策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1
年及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收支餘絀情形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所述, 貴會基於業務需要,部份資產係委託單位要求 貴
會代為保管或提供 貴會使用,惟未列為 貴會之資產,相關代管資產金額,僅供
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