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
為整合援外資源,經行政
院提請立法院審議,三讀
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設置條例」。
1996
年
1
月
15
日總統明令頒布生
效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於
7
月
1
日正式成立,海合會及海
外會則分別裁撤。
資金來源
合作對象
計畫規劃準則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
1 1 6
億元,係由海合會
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及外交部預算核
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包括自有基金及孳息
收入、政府或其他機構委辦經費。現有淨值為
新臺幣
1 5 7
億
2,918
萬元。
呼應國際發展趨勢
運用比較優勢項目
結合公私部門資源
強化合作夥伴關係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其指定之機
關或團體。
為將核心策略具體落實至日常業務中,各項工作計畫
應將提高援助計畫的有效性與實際成果,作為執行的
原則與目標,並依據
5
項準則進行規劃(如右圖)。
策略
159
實地執行
派駐海外
的專業夥伴
人
116
人
國內
本會預算
編制員額
31
國
合作國家數
1995
1996
遵守「一致性」
準則
落實「諧和性」
準則
落實「在地化」
準則
以多元觀點增進
合作夥伴關係
統籌運用
本會資源
落實
計畫導向
複製
成功經驗
兼顧效益
與效率
確保計畫成果
移轉後
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