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福利及展望
待遇、福利及展望
待遇福利
■ 主管機關(內政部)核給待遇: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替代役役男之薪給(含薪額與地域加給)、主副食費、服裝、保險、撫恤及其家屬生活扶助經費,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提供。
■ 需用機關(外交部)核給待遇:
本部除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編列專業訓練、管理和住宿等經費外,將再核給派赴海外服勤役男下列待遇:
- 抵、離任經濟艙機票及雜運費(相當機票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 特別事故返國機票費(外交役役男於海外服勤期間,如遇父母、繼父母、(外)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及配偶之(外)祖父母死亡,可申請機票返國奔喪。申請獲准後由本部核给返國直接航線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外交部替代役(外交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十一點)】。
- 駐外醫療保險。
- 駐外住宿費用(提供宿舍或房租補助費)。
- 赴任治裝費美金五百元。
- 以計畫助理身份持用公務護照,代表國家前往友邦或友好國家服勤。
展望
■ 為國家儲訓外交(援外)人才:
為執行對外技術合作,我國目前在海外派駐農技、醫療和經貿、資訊專家和技師,並亟需補充新血及加速培育人才。希望經由甄選外交役役男前往海外服勤之途徑,亦能為國家儲訓外交(援外)人才。倘役男在海外服勤期間表現良好,在退役後將優先招考為計畫經理或專業技術人員,並派往駐外技術團擔任正式團員。
■ 回饋國際社會、拓展對外合作關係:
國際合作發展,俗稱援外,係我國鞏固邦交、拓展友誼、提昇國家形象與回饋國際社會重要之一環。高素質之外交役役男赴海外服勤,將有助於提昇我國援外工作之成效。視外交役實施成效,將逐年評估增加名額或擴大甄選專長類別,外交役之實施不但達成「全民外交」之理念,也為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開創新的紀元。
- 更新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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