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合之友會
簡介
宗旨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加強聯繫來台參訓學員,於返國後持續推動各項連繫活動,並強化學員返國後之發展,以加強我國與友邦及對我友好國家雙邊交流,並增進兩國間之友好關係,爰成立台灣國合之友會(英文名稱為:TaiwanICDF Alumni Society)(詳見實施要點)
成立背景及條件
國合之友會成立人數標準以同一國家經本基金會(含本基金會前身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與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會)曾邀請來台參訓及研習人員所組成且總數達20人以上者,得以聯名向本基金會申請。另倘該國不同地區學員人數各逾20人以上,可申請成立該國分會。
國合之友會設置會長及副會長各1人,均由會員互選產生,係任期2年之無給榮譽職,負責綜理會務之推動及聯繫等工作。國合之友會得視需要自行設立聯絡辦公室,或以我駐外館處為聯絡處。全體會員集會每年至少須舉行1次,其他會務活動得視需要舉行之,另配合本基金會相關議題召開不定期會議。
活動內容
主要會務活動包含下列事項:
(1) 舉辦各類研討會、座談會或演講活動。
(2) 協助雙邊廠商暨工商企業界人士之諮詢服務及訪問活動。
(3) 辦理學員參觀、餐會等交誼聯繫活動。
(4) 編印會員通訊名錄。
(5) 其他相關活動符合本計畫宗旨並專案函報本基金會經核可者亦屬之。
經費來源及補助
本基金會經費補助項目計分為年度經常性行政管理費與專案活動經費兩大類:
(1) 年度經常性行政管理費:補助各項對會員交流及事業發展有助益之各類研討會、座談會、年會及理監事會等活動辦理費用。
(2) 專案活動經費:專案核可活動所需之費用補助。
- 更新日期: 2022/03/09
- 點閱次數: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