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
十七、用人、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103
年度
102
年度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 130,746,288
$ 117,642,581
勞健保費用
11,179,002
11,482,370
退休金費用
10,769,383
10,246,497
其他用人費用
3,651,338
3,274,559
$ 156,346,011
$ 142,646,007
折舊費用
$ 3,892,215
$ 3,873,530
攤銷費用
$ 778,405
$ 1,245,510
十八、抵(質)押之資產
本基金會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3
年度
102
年度
擔保用途
其他金融資產
-
流動
$ -
$ 932,897
投標保證
十九、重大承諾及或有事項
(一)本基金會依行政院核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規定,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簽訂契約未結案件須貸放之美金分別計
192,839,063.81
元及
235,271,488.8
元,已
貸放美金分別計為
180,151,084.23
元及
221,306,635.12
元,承諾尚需貸放美金分別計
12,687,979.58
元及
13,964,853.68
元;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簽訂契約未結案件須貸放之歐元皆為
56,553,755.54
元,已貸放歐元皆為
20,837,674.52
元,承諾尚需貸放歐元皆為
35,716,081.02
元;截至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簽訂契約未結案件須貸放之澳幣為
20,227,983
元,已貸放澳幣為
3,068,404.07
元,承諾尚需貸放澳幣為
17,159,578.93
元,民國
102
無簽訂須貸放之澳幣金額。
(二)本基金會依行政院核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規定,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簽訂契約之未結案件須投資之美金為
60,000,000
元及
65,000,000
元,已投資之美金分別
計
59,168,366
元及
58,132,652
元,承諾尚需投資之美金分別計
831,634
元及
6,867,348
元;另,截至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簽訂契約之未結案件須投資及已投資之新臺幣皆為
130,000,000
元,無尚
需再投資金額。
(三)本基金會向外交部承租國有房地,依據雙方訂立之定期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民國
99
年
10
月
1
日起至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止,租金以一個月為一期,其計算標準如下:
1.
基地部分:按最近一期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三乘以出租基地面積除以十二。
2.
房屋部分:按出租房屋課稅現值之百分之十除以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