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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5

附錄

(一)本基金會長期放款係依行政院核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截至民

103

年及

102

12

31

日止,本基金會實際貸放之美金餘額分別為

89,928,616.51

元及

109,360,234.09

元;本基金會實際貸放之澳幣餘額分別為

3,068,404.07

元及

0

元;本基金會實際貸放之歐元餘額皆為

20,837,674.52

元。

(二)備抵呆帳之提列,係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要點」予以評估

提列。

(三)本基金會東方工業區貸款案因借款人巴拉圭東方工業區開發公司(東方公司)積欠本息計美金

11,003,488.32

元,本基金會於民國

92

9

1

日委由律師於巴拉圭東方市法院提起訴訟追償,案經民國

93

3

26

日一審判決勝訴,東方公司旋提起上訴被駁回,一審判決始告確定,並執行抵押品(即巴拉

圭工業區)之拍賣。本案業經本基金會第

51

次董事會決議在案,同意以

20

年為期,由外交部逐年履行

保證代償迄償還總額為止。外交部於民國

101

12

13

日原本同意自

101

年起分

3

年清償賸餘金額,並

已於

101

年及

102

年分別償還美金

3,293,162.77

元及美金

400,000

元,

103

年則未償還任何金額。外交部

復於

103

4

16

日來函表示將自

104

年度起恢復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且

104

年度已先編列償還預算美金

50

萬元。截至民國

103

12

31

日,外交部履行代償本息累計金額為美金

5,793,162.77

元,仍有美金

5,210,325.55

元待償。

(四)外交部於

93

7

14

日以外經貿二字第

09333002180

號函委請本基金會成立代管公司(

Paraguay

Synthetic Corporation, PSC

,登記於巴拿馬,登記資本額美金

10,000

元),以美金

710

萬元標購取得該工

業區土地所有權。

(五)本基金會民國

103

年及

102

12

31

日長期放款皆未重大逾期。

(六)本基金會民國

103

年度長期放款變動表詳後附之科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