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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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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開發援助現場季刊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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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季專論》自 COP30 後的發展看全球永續金融轉型下臺灣的策略定位與政策選擇

 

范建得

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院長

 

摘要

       本文以COP30 後全球永續金融發展為背景,探討國際氣候金融由政治承諾轉向資金落實與風險管理的結構性轉變。隨公部門財政受限,私部門資金與混合金融成為永續金融的核心動能,政策焦點亦由減碳擴展至氣候調適與社會韌性。惟永續金融市場同時面臨三重挑戰,包括ESG 資金動能趨緩、永續分類標準碎片化,以及地緣政治升溫對資本流動與風險分攤的衝擊。在此脈絡下,永續金融正由概念導向之ESG,轉型為強調可量化,以科學基礎與高品質揭露為條件的金融實踐。本文進一步指出,臺灣應把握此一重組契機,聚焦高品質永續金融、整合氣候與地緣政治風險、支援關鍵產業轉型、深化新臺幣綠色資本市場,並提前因應國際永續揭露規範,推動與國際合作基金之合作,以強化其在區域與全球金融體系中的策略定位。

關鍵詞:巴黎協定、永續金融、永續揭露、氣候風險、混合金融

 

一、前言:永續金融的結構性變革

  第 30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0, COP30)後的全球永續金融發展,呈現出一種有別於過往的轉折。相較於過去以政治宣示與長期承諾為核心的氣候治理模式,國際社會已逐步將焦點轉向「資金是否真正到位」以及「金融工具是否能有效降低具體風險」。此一轉變不僅反映出全球減碳與氣候調適需求的急迫性,也揭示了各國公部門財政在面對龐大氣候資金需求時所面臨的結構性限制。

在這種背景下,私部門資金被重新定位為永續金融體系中的核心行動者。永續金融也因此不再僅是企業社會責任或形象管理工具,而逐漸成為與金融穩定、產業競爭力及國家治理能力高度相關的制度性議題。

二、COP29 至 COP30:全球永續金融政策重心的移轉

  COP29 首度提出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NCQG),明確指出過去每年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已不足以回應全球減碳、調適與韌性建設的實際需求,並提出至少提高至 3 倍的政策方向。然而,該目標在資金來源、計算方式與落實機制上,始終受到開發中國家對其有效性與公平性的質疑。

  COP30 因而將政策討論的重心,由「承諾金額」轉向「資金如何實際到位」,並明確以氣候調適(adaptation)與系統韌性(resilience)作為核心議題。此一政策轉向隱含一項關鍵現實:在多數國家財政受限的情況下,未來永續金融的主要動能勢必來自私部門資金,以及結合公共資源與市場資金的混合融資機制。

  準此,因投資風險與制度能力限制,開發中國家獲得的資金比例相對較低。【在資金用途上,全球氣候金融亦高度集中於「減緩」項目,相較之下,「調適」相關投資,如防洪、水資源管理與氣候韌性基礎設施,所獲資金比例仍然偏低,且與開發中國家的實際需求仍存在顯著缺口。【23因此,對臺灣的國際合作策略而言,如何融入未來永續金融政策加強對開發中國家與氣候調適計畫的資源投入,以提升全球氣候行動的公平性與有效性,來彰顯「Taiwan can Help」的影響力,應可以是考慮的重點。

 

三、COP30 後永續金融市場面對的三重挑戰

  儘管政策方向逐漸明確,COP30 後的永續金融市場卻同時面臨多重結構性的挑戰。

  首先,在市場層面,永續債券發行量雖持續創新高,但ESG 相關資金的流入速度卻顯著趨緩。投資人對永續金融商品的態度,已由早期的高度期待,逐步轉為對績效、風險與漂綠(greenwashing)疑慮的審慎評估。近年投資人對永續金融商品的態度逐漸由早期的高度期待轉為更為審慎的評估,特別是對投資績效、氣候轉型風險及漂綠問題的關注增加。此一轉變亦促使各地區的監管機構加強永續資訊揭露與分類標準,例如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與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不僅提高金融機構的分析與合規成本,並擴大其在氣候治理與金融市場穩定中的角色。準此,永續金融已非當然具備風險緩衝功能,其市場表現仍高度依賴整體經濟與政治環境。

  承上,在制度層面,全球永續金融分類標準也因此呈現高度碎片化,也就是不同國家或區域紛紛建立各自的「永續金融分類法」(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目前國際上大致可歸納為歐盟、中國與東協等三個各自發展的永續分類體系,相較之下,中國體系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China Green Taxonomy)為本,側重於綠色產業與污染治理,主要用於引導中國綠色債券與綠色金融資金流向;而東協永續金融分類方案(ASEAN Taxonomy)則以強調轉型與較具包容性的分類架構,透過綠色、黃色(轉型)、紅色的設計,來容納不同發展階段國家之需求。至於臺灣,則較傾向參考歐盟的規則書(EU Taxonomy Regulations)的方式,以建立完整的永續經濟活動標準為訴求,其中並納入六大環境目標指標,如減緩、調適、生物多樣性等、強調 「不造成重大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與最低社會保障。然而,這種國際監理制度破碎化趨勢,顯然提高了跨境投資的合規成本,並加劇市場的區塊化。此外,加上各國監理機關對漂綠行為的強化監管,也迫使金融機構必須重新檢視其永續產品的設計邏輯與資訊揭露品質。

  其三,在地緣政治層面,全球政治緊張局勢更已深刻影響資本流動與風險分攤機制。目前,隨著各國供應鏈與投資布局逐漸轉向所謂的「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跨境永續資金池亦隨之縮減,相關研究亦指出,當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時,ESG 債券的價格波動往往相對放大,導致其已不是穩定的避險資產。這種發展顯然導致前述氣候公約在驅動私部門資金時,必須強調與金融穩定、產業競爭力及國家治理能力相連結的必要。

四、永續金融的結構性轉型趨勢

  在上述挑戰交織下,永續金融正呈現若干結構性變革趨勢。其中碳市場雖持續擴張,但價格波動與品質控管問題仍未完全解決;此外,新型金融工具則逐漸受到重視,包括轉型金融、調適債券,以及以自然為本的融資工具(如森林與海洋相關金融)。

  整體而言,永續金融正由廣義、定性導向的ESG 概念,轉向高品質、可量化、以科學為基礎的金融實踐。此一轉變不僅提高金融機構的分析與合規成本,也重新定義了其在氣候治理與金融穩定中的角色。

  臺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亦已積極回應此一國際趨勢。早在 2024 年 10 月 29日金管會即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涵蓋六大推動重點,包括資金支持企業淨零轉型、蒐集建置企業碳排資料及強化氣候韌性、鼓勵金融業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自然相關財務資訊、普及永續金融證照及人才、精進永續金融評鑑及合作機制,以及提升國際影響力等,堪稱國際之結構性趨轉型勢充分合致。

五、當前臺灣永續金融的策略定位與發展

  然源自臺灣的特殊產業結構,在全球永續金融重組的過程中,臺灣金融業面臨的並非單純的轉型風險,而是一種能重新定位自身功能的契機。目前臺灣在亞洲永續發展與永續金融的定位,隨國家制定 2050 淨零與NDCs 目標,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的制頒, 以及前述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已經在政策、金融制度與企業治理方面逐漸形成一個能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生態系。

  首先,在政策與制度面,臺灣已提出 2050 淨零排放目標,並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與2035 年NDC 3.0 設定的中期減碳目標、碳費制度與國家氣候治理架構的導入。相較於部分亞洲國家,堪稱已相當完整,也是在亞洲區域內制度化程度較高的經濟體。然則進一步相較於亞洲較先進之國家,臺灣在汰除化石燃料的部分,以及將電力部門排除在永續金融分類之適用外, 則被能源經濟與金融分析研究所(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Analysis, IEEFA) 的研究認為有所不足,國際連結度(interoperability)亦然。【4

  其次,在金融市場與永續金融發展方面,金管會透過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以及建立綠色債券與永續債券市場的努力,正在將金融資金逐步導入低碳轉型與永續相關產業,這使臺灣在亞洲永續金融體系中,能被視係與日本、韓國、新加坡類似的制度型市場,而非僅以政策宣示為主的市場型態。

  整體而言,臺灣在亞洲永續發展中的定性雖非最大市場,但在制度建設、金融治理與企業參與度方面仍具有一定領先性,可視為亞洲永續金融治理的重要參與者與區域示範市場之一。臺灣近年透過政府政策、金融市場與企業投資三方面推動永續金融與淨零轉型。政府提出 2035 年NDC 3.0,設定 2030 年減碳 28%、2035 年減碳 38% 的階段性目標,並將能源轉型、綠色金融與氣候調適納入國家氣候治理架構。同時金管會自 2017 年起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引導金融資金投入低碳與永續產業。金融機構亦透過綠色債券、永續貸款與專案融資等支持再生能源與轉型投資,而大型企業亦積極投入永續金融、參與國際倡議,例如RE100、SBTi 與AIGCC 等。

六、轉型中的臺灣金融產業及其面臨的挑戰

  承上,近年來,臺灣的金融產業已在對接國際的綠色金融發展趨勢上有顯著的進步,除兆豐金控、第一金控、臺新金控及彰化銀行等均在標普(S&P)、道瓊(Dow Jones)等之國際評鑑名列前茅外,國泰金控作為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Asia Investor Group on Climate Change, AIGCC)創始會員,則在綠色基礎建設、公共建設與包容性投資等領域的累計投入已超過 1.5 兆元新臺幣。

  其次, 根據S&P Global 在 2025 年 2 月公布 的《永 續年鑑》(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2025),全球共有 7,690 家企業接受評估,最終僅有 780 家企業入選年鑑,其中臺灣企業共有70 家企業入列,佔入選企業將近一成,這也充分說明了臺灣企業在推動永續發展上的表現與韌性,也間接肯定了金融業在推動綠色金融業務上的積極性。

  然則在許多亮麗的成績的背後,我們必須面對的是,為什麼臺灣的能源轉型依然困難?綠色供應鏈所賴綠電依然稀缺,龐大的中小企業及創新永續科技仍不易獲得綠色金融的庇蔭?又如何才能讓臺灣具國際競爭力的的綠色金融市場與國際相連結?都是相當現實的問題。這其中,攸關重大的正是前述IEEFA 所指出綠色金融分類將電力部門排除、中小企業難以因應國際永續分類規範破碎化之多元合規要求,以及難以評估並重點呈現綠色金融的投資效益。這些都讓積極轉型中的金融機構未能充分發揮其導入綠色資金助益企業及國家低碳轉型的效益。

  有鑑於此,臺灣環境部已經在 2024-2025 年間陸續啟動所謂三大綠色基金:包括由國家發展基金支持的「臺灣綠色成長基金」,規劃於 10 年間加強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並引進民間資金共同參與投資,以加速國內淨零新興產業發展,同時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啟動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其次,與臺灣創投公會合作成立的「臺灣淨零基金」,透過與高碳排企業合作尋找國際減碳新技術,以促進產業轉型;以及與金管會合作爭取各大保險業者支持的「綠色金融創新」基金,針對大型醫療院所、資源循環產業等深度節電提供資金投資。整體而言,我國公私部門在推動及導入綠色金融的努力績效已具體可見。

  整體言之,這些仍都是以強化綠色金融供給面為核心的公私部門擘畫,未來在因應國際公約及永續金融之國際發展趨勢上,除持續精進體制外,更應在強化需求端的銜接能力以及金融工具的設計上有所著墨,並思考如何藉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長期建構的援外評估機制,帶動我國我國公私部門之永續金融資源投入國際合作,尤其當前國際公約稀缺的調適部分,並帶動我國創新永續科技之輸出與產業發展。

七、落實臺灣永續金融轉型效益的下一步

  首先,臺灣應追求高品質的永續金融發展路徑,從傳統ESG 評級為主的評估模式,逐步轉向以可量化、科學基礎為本的衡量方法,並導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碳核算金融聯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s, PCAF)與綠色金融體系網絡(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等國際架構,以利效益之檢視及國際永續金融市場之連結。

  其次,政府金融決策亦須同步應擴大納入氣候風險與地緣政治風險之考慮,並於授信、投資與保險實務中,導入制度化的壓力測試機制,以明確其政策或業務之評量與管考基礎。

  其三,金融體系應重點支援臺灣關鍵產業(如半導體與電子產業)的淨零轉型,提升轉型金融商品與永續連結工具的效用,以協助企業進行能源與製程轉型。這其中,擴大綠電供給並建立合理的資源分配機制,尤其對如何強化具中小企業屬性之範疇 3(Scope 3)供應鏈部門的政策資源取得,應屬後續公私協力推動的重點。

  其四,建構具新臺幣意涵的綠色資本市場,發展以臺灣為主題的綠色基金與轉型金融工具,以利在地中小企業之使用。

  其五,因應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 ISSB)與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等國際永續揭露規範趨勢,提前布局範疇 3 融資排放的計算與揭露能力,並積極輔導外貿導向的企業進行合規的調整,以利未來永續金融的導入。

  其六、專案研析我國電力部門在當前全球汰除化石燃料趨勢下的綠色融資問題,並進一步開發具臺灣在地特色的永續金融工具,以協助臺灣電力結構之轉型,裨益於我國整體範疇 2 碳排係數之降低、提升國家經貿競爭力。

  最後,臺灣應參考先進國家善用永續金融機制,帶動兼具國際援助、科技擴散、投資效益與創新永續產業發展的多元政策目標規劃,將永續金融之規畫納入與國合會合作框架或創造混合型金融(Blended Finance)的擘劃,來追求在 2022 年G20 會議中所倡議的公私協力綜合效益。

八、結論

  COP30 之後,永續金融已成為結合金融穩定、產業轉型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治理工具。臺灣金融業能否建立高品質、可信賴且具策略性的永續金融體系,將直接影響其在區域與全球金融架構中的定位。目前臺灣已經在永續金融的轉型上有顯著的公私部門投入並著有成效,後續應在強化國際市場銜接、中小企業的接取、電力部門之挹注上有更多的著墨,並在此基礎上, 追求與國合會融合,來追求規模化的多元政策效益。

註釋

1 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2023). Global landscape of climate finance 2023.

2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2025). Adaptation gap report 2025.

3 Global Center on Adaptation. (2024). State and trends in climate adaptation finance 2024.

4 IEEFA_Sustainable Finance in Asia Taxonomies Oct2024.pdf

  • Update: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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