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企劃》我國推動生物多樣性發展探究 ─專訪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華慶署長、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陸曉筠署長及環境部施文真政務次長
祝康偉
《國際開發援助現場季刊》主編
於南美洲哥倫比亞第三大城卡利(Cali)舉辦,甫於本(2024)年 11 月初落幕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16 屆締約方大會(CBD COP16),是自 2022 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昆明- 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K-M GBF) 拍板定案後的首場會議。本屆重點聚焦如何確保與監測世界各國達成 2030 年全球生物多樣性行動目標,並以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遷的協同效應、原住民和在地社區的權益保障,及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等主題進行討論。
儘管過程波折不斷,諸如部分締約國未提交修訂後的「國家生物多樣性行動策略及行動計畫」(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s),監測架構因議程關係而未表決,幫助開發中國家復育生物多樣性的資金遠遠不足,以及原訂 12 天的議程,因待議決的項目繁雜,延後一天仍未能完成,以致得另行召開會議,本屆大會整體成果仍可謂瑕不掩瑜,達成了以下多項關鍵性決議:一是決議設立生物多樣性締約方大會附屬組織,作為原住民參與保育的常設機構,將原住民和在地意見納入談判與決策;二是成立「卡利基金」,強烈建議企業使用數位基因序列數據(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DSI)時支付費用,以公平回饋自然惠益, 強化資源使用的公正公義,以及呼應去年氣候變遷大會通過的協議,認可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行動的協同作用,以保障人類永續發展。
臺灣雖非《生物多樣性公約》會員國,為與國際社會分享我國在生物多樣性保育方面的成效與貢獻,本屆大會我國代表團結合了原住民部落領袖、學術單位、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和海洋保育署人員,以非政府組織(NGOs)觀察員名義與會,參與多場周邊會議與活動,實際分享臺灣生態保育案例,並與各國際組織進行務實的交流與合作。
儘管我國並無提交 NBSAP 的義務,但面對全球生物多樣性遭逢的危機,各國勢必得展現明確的決心和詳細的行動方案,關於《生物多樣性公約》所確立的監測、報告及審查框架及其指標,該如何整合落實至我國相關政策及各項施政中,統籌管理相關整備工作及資源分配問題,都會成為未來的重點。
由於我國與生物多樣性相涉的部會眾多,本期特別邀請了主責我國陸域保育業務的農業部、執掌海域保育的海洋委員會,以及監督全國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推動國內氣候變遷減緩和調適行為的環境部,透過專訪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華慶署長、海洋保育署陸曉筠署長,以及環境部施文真政務次長,逐一解析我國推動生物多樣性的政策方向及發展。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在陸域生物多樣性推動及執行重點
關於我國陸域保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華慶署長表示,我國國有森林佔陸域面積42.5%、自然保護區域佔陸域面積 19.18%,多年來已透過相關法規有效保護臺灣中央山脈為主的自然棲地,成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要資源與優勢。
為回應國際生物多樣性議題發展,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恢復生態系服務功能,達到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為重要方向,並以自然資源永續利用、惠益共享及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為 3 大推動重點:
(一)研訂我國「國家生物多樣性行動策略及行動計畫」,積極回應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
NBSAP 是各國制定和實施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策略的重要工具,藉以了解生物多樣性喪失問題的國家優先事項、行動和承諾,與《昆明 - 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等全球目標保持一致。
林署長表示,我國長期以來依循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推動方向,跨部會積極推展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已建立良好執行基礎。由於《昆明 - 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設定的目標方向不限於保育議題或保育部門,因此,林業保育署參考各國 NBSAP 架構,及政府各機關相關政策,彙整各部會現有相關政策計畫及專家意見,目前已完成與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指標對接規劃,並完成專家及民間團體意見諮詢。
未來將邀請相關部會進行討論,進一步研擬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及修正指標,並依據公約最新報告框架,研訂我國 NBSAP,以系統性訂定執行目標及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建立後續追蹤、監測目標指標及定期產製國家報告之管考與推動機制,將生物多樣性工作納入各部會政策制度內落實執行,預訂於 2025 年完成 NBSAP 藍圖草案。
(二)以既有森林與自然保育政策為基礎,串聯國家生態保育網絡,提升生態系服務功能
有賴於我國早期依據相關法規劃設的自然保護區系統,及依《森林法》分區進行管理國有林地,已有效保護了以中央山脈為核心的森林範圍,依據紅外線長期監測結果,中高海拔的中大型哺乳類族群數量多呈現穩定成長,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及維護生物多樣性。
然而淺山以降的農田、平原至海岸區域,雖是人類生產與生活的主要空間,但同時也是超過 5 成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或臺灣植物紅皮書物種的生息地,因此保育策略上必需跳脫圈地保育思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 2018 年度提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下稱國土生態綠網),結合里山倡議精神,適地運用多元策略與跨機關(單位)協作,以參與式及兼顧經濟的永續發展模式,來修補破碎棲地進而提升生態系服務功能。
未來將以山區國有林的森林經營、自然保護區域管理及淺山以降的國土生態綠網為國家生態保育空間規劃基礎,整合相關政策計畫,並採取多元工具與手段,維護生物多樣性,提升生態系服務功能。且將整合既有長期陪伴在地社區與原住民參與之相關政策計畫,包含自 2002 年推動的「社區林業」及 2010 年推動的「里山倡議」等,以該署與在地權益關係人培養出的深厚夥伴關係為立基,進一步作為綠網計畫跨域合作的區域。
為了達成陸域受保護面積 30% 以上的目標,並鼓勵社區、部落、企業及其他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保育的組織共同參與臺灣 30×30 行動,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預計在 2024 年年底公布「陸域有效保育地推動方案」,透過參與有效保育地的認證,讓位於國土綠網內及周邊,具有支持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土地,在經營管理者持續維運管理下,發揮其生態保育貢獻,達到正面與長期永續的生物多樣性保育效果。
(三)以資源永續利用及惠益分享為核心思維,落實生物多樣性主流化
過去政府習以公權力維護國有森林資產,限制了生活在森林周邊的社區與原住民部落的權利,甚而影響傳統永續資源利用的智識傳承,忽略了在地居民與傳統文化才是生物多樣性得以有效維護的關鍵。
林署長指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近年積極推動經營策略轉型,自然資源管理已朝向兼顧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多目標經營模式,除尊重提供在地社區與原住民的使用權利外,也致力以多元參與及傳統智識方式,確保自然生態的永續利用,並公平分享自然資源所提供的有形和無形多元惠益,構築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願景。
二、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在海域生物多樣性推動及執行重點
主責我國海洋棲地監測及維護、生態多樣性及物種保育、環境教育宣導、國際合作等工作的海委會海洋保育署,陸曉筠署長表示,我國在海洋生物多樣性推動的原則,是依循恢復健康的生態系,建立永續、友善生態的生活環境及生產模式,分享自然資源惠益,解決氣候、產業、人口變遷等社會挑戰的生態系統服務,並以科學研究作為政策發展基礎,發展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的政策、規定或制度,強化相關資金的投入,以及透過公私協力與公眾參與,提升社會對生物多樣性保育的認知與認同,進而在各面向中採取友善生態行動,達到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之目的。
她說明海洋保育署推動及執行的重點如下:
(一)透過海域生態系監測與管理,提升生態系價值及生物多樣性
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首重生態棲地的管理,海洋保育署自 2019 年起持續進行海洋生態相關資源調查,整合基礎資料及生態調查資料,完成盤點珊瑚礁、藻礁、泥灘地、岩礁、人工海岸及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分布及資源狀況,並因應國際發展自然資本帳戶(natural capital account)的趨勢,納入社會經濟因素及生態系服務等評估項目。
另經由調查瞭解各生態系之生物多樣性現況及主要威脅,並提出減輕威脅之解決方案,針對退化生態系點位進行珊瑚等生物復育,提升其生態系價值及生物多樣性,建立海域生態系護管機制,並媒合導入企業資源及經營管理,推動生態系復育工作,逐步建置海洋受保護區域網絡,並強化其管理成效。
(二)統合協調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各項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
海洋保育署參考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 瀕危等 級、《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 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附錄等,歸納出應優先關注物種,以系統性科學方式或各種公民科學方式,進行調查及保育等級評估工作,並推動各項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計畫,統合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及復育措施,以及強化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保育法等相關法規的管理與違法查緝,有效進行海洋野生動物輸出入審查及管理。
另試驗降低漁業混獲的忌避措施,調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與漁業意外捕獲、蒐集測試忌避措施使用成效,鼓勵臺灣周邊海域漁業業者及船東參與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生物通報,以及優化救傷量能,補助地方政府、相關專業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擱淺救援專業能力訓練,維持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場域設施及設備更新與維運。關於海洋保護區域經營管理,則透過落實海洋保護區域分級,並針對各類型海洋保護區域制定兼顧保育及社會需求之保育計畫。
(三)建置區域教育中心,培訓保育巡查員、觀察員及推廣志工
陸署長進一步說明為推動全民海洋保育教育,海洋保育署除建置及維護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出版各類海洋保育出版品、舉辦相關研討會及競賽活動等,亦培訓海洋保育巡查員及觀察員、推廣海洋保育志工,諸如推動友善賞鯨 2.0 制度,鼓勵業者加入賞鯨解說員增能精進課程及輔導改善機制等;推動友善賞龜,培訓巡查志工導覽解說能力,建立母龜生殖期間導覽解說機制;以及推動友善珊瑚潛水,徵求潛水業者、民宿業者、旅遊業者等,建立友善珊瑚商家網絡等。
三、環境部在協助我國生物多樣性政策推動的角色及執行重點
環境部施文真政務次長表示,環境部在我國生物多樣性政策推動上扮演協助的角色,包括確保開發行為在環境影響評估中,能夠遵循科學、系統和全面的調查方法,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盡量避免開發項目對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破壞;負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的總體規劃,確保各部會的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調適行動符合國家總體策略,以及透過污染防制(治)
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不受污染,維護生態多樣性。關於環境部推動及執行的重點,施政務次長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透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避免開發項目對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破壞
透過制定明確的生態調查規範,確保調查結果具有代表性。環境部要求開發單位詳實調查保育物種重要棲地、特殊生態系等,以科學評估開發對生態的影響,如開發行為有明顯影響生態,則須對不同方案進行比較,優先選擇迴避或影響較小的方案,如真有影響亦須擬定減輕對策或異地補償等因應方案,並設立生態監測機制,以便持續追踪並及時調整保護策略。
(二)加速推動全國水資源現地處理設施,使生態保育與環境教育並重
目前全國設立 204 處現地處理設施,其中人工濕地、草溝草帶、漫地流和地下滲濾系統等自然淨化技術占據重要位置,成為水環境保護的重要防線。部分被列為國家級的濕地,因具有突出的生態保護價值,將透過水質工程技術結合生態設計,利用濕地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的自然過濾功能,有效分解有機污染物、削減氮磷等營養物質,同時提供鳥類、兩棲動物及昆蟲棲息環境,實現水質改善與生物多樣性的雙重保護。
(三)扮演協調各部會推動「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的角色
透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 年)」,以協調的角色,協調各部會推動「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確保生態系統的健康和持續性,進一步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對自然環境的衝擊。
(四)防止環境用藥的危害,降低非目標生物受影響的風險
透過化學物質管理,提升化學環境安全,保護人體健康及環境永續。其中為防止環境用藥的危害,維護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參酌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地環境用藥的管理措施,與時俱進調整管理作為,並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執行環境用藥許可證審查與管理,以降低非目標生物受環境用藥影響之風險。
(五)建立臺灣土壤背景資料,據以維護土壤品質
土壤環境會影響生物群落發展,良好的土壤品質可維護生物多樣性,環境部以維護土壤品質為目標,持續建立臺灣土壤背景資料。
四、我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遭遇的困境及挑戰
要落實生物多樣性工作,勢必從整合國家機制著手,而此機制應包含法律、制度、經濟、科技、教育等層面,否則不僅行政資源無法統合,也將因各部門自行其事,導致事倍功半。因此,推動本工作不僅須透過政策的引導,更必須納入法規制度,將之具體實踐在政府相關的施政當中,以達成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綜合 3 位受訪者的觀察及執行經驗,目前我國在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所面臨挑戰分述如下:
(一)陸域土地開發利用、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競合
臺灣自 1970 至 1980 年即進入高速都市化的年代,都市迅速擴張,全臺人口約 2,300 萬人,大多分布於西部平原的都市區域,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達 641 人(世界排名前 10),對於環境產生極大的壓力。除了城市擴張造成之問題,臺灣進入工業化時期後,追求快速且大量的生產模式,各地開發加速,也造成環境汙染、化學農藥肥料過度使用與棲地破碎化等問題,使物種生存空間大量減少,而全球氣候變遷則又再進一步改變環境並威脅生物生存,同時也對臺灣的生物多樣性有著多重威脅。
(二)陸域土地權屬與權益複雜、外來入侵種威脅等問題,皆考驗跨部門資源整合
我國約有 55% 的保育類動物與 64% 的受威脅植物物種生存於自然保護區域或國有林範圍以外,這些區域有許多私有農地、林地、魚塭、牧區等,土地權屬複雜,必須要有跳脫圈地保護的保育思維,透過跨單位協助與多元政策整合,方能在兼顧生產、生活需求下推動自然保育。
另外來入侵種除了嚴重危害威脅原生物種的生存之外,在基因、物種及生態系等各個層面,對於環境與社會經濟造成不可逆的影響,例如埃及聖䴉、綠鬣蜥、福壽螺、銀合歡、小花蔓澤蘭等。當外來物種藉由飛機及輪船等交通工具,附著藏匿於動植物或貨物,或人為夾帶攜入,均有可能散(傳)播至全國。
一旦造成入侵危害時,由於分布地點分屬多個機關(單位)轄管,事權分散,除考驗跨部門溝通、協調與整合效能,也挑戰各機關對生物多樣性的認知,以及預算、人力等管理量能。
(三)海域生物多樣性流失嚴重,專業人力有限且調查成本高
如同前述,海域生物多樣性也有相似的挑戰。由於過漁、棲地破壞、污染、外來入侵種等人為因素,以及氣候變遷之雙重威脅下,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喪失遠比陸域生物多樣性嚴重。
相較於陸域生態數 10 年前即開始相關調查及資料蒐集,海域生態調查起步較晚,技術門檻高,資料蒐集不易,且進行海域基礎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調查,需要專業人力及設備,我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調查設備有限,無法全面普查,需視業務項目分年度進行或與其他單位合作。另在保育執行工作,海洋資源管理及非法行為查處需仰賴保育警察或海岸巡防單位協助,且海洋保育事務推動常受限地方政府財政、人力以致投入有限。
(四)漁業資源利用轉型,海洋生物多樣性遭逢全新壓力
臺灣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利用包含商業漁業、休閒垂釣及觀光遊憩等,我國沿近海漁船艘數
目前處於飽和狀態,漁船(筏)雖逐年減少,但新造漁船導入機械化、科技化設備,相對提升漁撈作業能力,漁業資源利用壓力仍需紓解;休閒垂釣廣為民眾喜愛,但釣魚活動衍生的自然資源、社會、 經濟、政治性議題日益複雜,亟需制定良好規範;近年來臺灣賞鯨活動興盛, 固能夠提升民眾對海洋的認識及對海洋保育的關心,但不當的賞鯨行為可能對鯨豚造成負面影響,此外海龜及珊瑚也是近年來受人類遊憩活動影響的主要對象。
(五)大眾對生物多樣性認知仍待提升,以融入各政策具體實踐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曾於 2019 年針對一般民眾展開「生物多樣性認知調查」,雖有68% 的民眾聽過「生物多樣性」,其中正確理解的只有 14%,有近 30% 不曾聽過生物多樣性, 凸顯大眾對生物多樣性的具體內容普遍感到陌生,不僅可能阻礙其投入,也降低其對相關政策的支持。
海洋保育署亦指出,海洋生態保護與漁民高度相關,海洋保育事務的推展,有賴漁業界的參與及合作,特別是海洋保護區的推動,與利害關係人常需多次且長時間的溝通協調。此外對於在地居民、原住民族部落及其他族群等傳統文化之衝突,亦需進行充分溝通,方能推動相關措施。
(六)如何平衡各產業經濟需求與生態保護,訂定相關法令
環境部在推動生物多樣性策略時面臨諸多挑戰,不僅來自跨部會協調,也源於生態資源利用、保護區劃設與土地開發間的衝突。環境部也需要平衡各產業經濟需求與生態保護,確保保育策略能有效落地執行。
目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僅局限於污染的預防、調查及整治,然而良好土壤品質(健康的土壤)還包含許多面向,如土壤保水力、底土壓實、有機碳含量、電導度及土壤侵蝕流失等,近年來歐盟及美國均開始重視國家土壤策略,加強對土壤的管理及保護,如歐盟 2023 年 7 月提出土壤監測及韌性指令,明確定義健康土壤狀態,建立土壤監測架構,對土壤的保護採取更積極且更全面之目標與行動(例如 2050 年達成零土地佔用等),以因應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之挑戰。
我國目前尚缺乏針對土壤健康相關法令或策略,對於土壤之保護力度有限,然我國土壤類型豐富,不同類型之土壤健康狀態不一,如須訂定相關法令,實為一大挑戰。
五、政府部門與私部門合作,協助推動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發展
(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1. 透過國土生態綠網計畫,提供企業投入 ESG 與生物多樣性的空間指引
生物多樣性為產業發展的基石,《昆明 - 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行動目標 15 呼籲企業應定期監測、評估和透明地揭露其對生物多樣性的風險、依存性和衝擊,以逐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聯合國近年也積極推動「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倡議,並於 2023 年 9 月正式發布TNFD 框架,為自然相關風險管理與揭露建立一致性的標準,以協助企業評估在投資資產、營運活動及價值鏈等相關自然資產之風險和機會;並提供企業尋求避免生物多樣性減損或助益的可行方案,藉以促進生物多樣性之效益。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透過國土生態綠網計畫建立的空間規劃藍圖,指認出重要保育區域及提出相關保育策略,提供企業或組織瞭解生產基地周邊生態資訊及投入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與生物多樣性的空間指引,更有系統地進行ESG 與生物多樣性投入的空間佈局,藉由公私部門協力合作,對齊整合各界資源,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育成效。
2. 研擬我國企業參與 TNFD 操作指引,建置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
而針對企業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部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亦於 2024 年展開TNFD 在地化操作指引相關研究,以協助企業運用在地化資料,評估與揭露其對自然資源的依賴、影響、風險及機會,預計於 2025 年依產業類別研擬我國企業參與TNFD 操作指引草案,並整合與引導企業資源投入生物多樣性保育,協助企業因應國際發展趨勢與規範,落實主流化。
另於 2024 年 4 月完成建置「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提出實務合作專案, 鼓勵企業參與森林經營、自然棲地維護或生物多樣性保育等工作,提升自然碳匯,增加生物多樣性,與企業共同推動ESG、達成淨零永續之目標。
(二)海洋保育署
1. 建立海域生態系護管機制,結合在地生活方式及資源
建立海域生態系護管機制,導入企業資源及經營管理,推動生態系復育工作,針對退化生態系點位進行珊瑚等生物復育,提升其生態系價值及生物多樣性,並強化在地參與。
結合在地生活方式及資源,培育海洋保育相關人才,鼓勵企業及民間團體投入海洋保育工作,推動ESG、參與國際海洋保育相關活動等,並連結地方政府、NGO、社區團體、原住民、漁民團體及相關企業等,共同執行或支持海洋保護區之規劃評估、資源調查、復育計畫、保護區範圍標示及地方巡守隊運作等工作。
2. 透過各種強化棲地保護推動,鼓勵業者加入友善賞鯨 2.0 制度
透過各種強化棲地保護推動,除可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育外,將鼓勵更多海洋產業與地方特色產業,且有助於串聯漁業、海洋產業、社會企業與地方產業網絡,並創造就業機會及社區經濟;社區的多元就業人力亦可能創造出新興產業,有助於新的經濟循環,並可扶植海洋產業之成長。
另鼓勵業者加入友善賞鯨 2.0 制度,舉辦賞鯨解說員增能精進課程及輔導改善機制等;推動友善賞龜,培訓巡查志工導覽解說能力,建立母龜生殖期間導覽解說機制;推動友善珊瑚潛水,徵求潛水業者、民宿業者、旅遊業者等成立「珊瑚特潛聯盟」,建立友善珊瑚商家網絡, 透過教育訓練課程使其具備珊瑚監測能力,協助珊瑚復育工作,並認養在地珊瑚礁區域,長期監測當地珊瑚礁生態。
3. 建立「其他有效保育區」評鑑及獎勵機制,與相關學術研究單位合作交流
為提高相關國營事業、民間企業、風電業者等相關單位合作意願盤點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工業港、軍港、文化地景(如石滬、原住民傳統海域)等潛在地點,研擬其他「其他有效保育區」(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的認定標準與程序、接受申請及認定、認定後之追蹤及評鑑機制等,並研議獎勵機制。
另為強化夥伴關係,持續與相關學術研究單位、民間團體及企業進行交流,讓更多人投入海洋保育的行列,並開啟與漁業、旅遊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互動,此類夥伴關係有助於地方創生、企業ESG 及海洋資源復育,可提升整體海洋產業產值,促進經濟永續性。
六、結語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歷經億萬年形成的重要資產,人類和所有動植物彼此環環相扣,包括糧食、醫藥、衣物、建材、化學原料等,都來自生態中多元的物種。由於全球有一半國內生產毛額高度依賴自然資源,當全球物種快速消失,上百萬種動植物面臨滅絕威脅,未來人類社會將因生物多樣性減少與自然資源短缺,引發糧食缺乏等重大風險。因此,本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特別強調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損失、海洋酸化、陸地沙漠化等問題都是相互依存的危機,必須仰賴一致且平衡的方式加以應對。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多樣性公約所確立的「監測、報告及審查」框架及其「指標」,如何落實或整合至我國生物多樣性政策及各項施政中,相關整備工作及資源分配問題,都會成為長遠的重點。
本屆大會特別通過設置原住民常設組織,強調原住民在生態保育中的重要性,促進保護其傳統知識並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對臺灣而言,意味著政策制定應納入原住民的意見,保障其知情同意權和傳統文化,並推動地方社區生態旅遊和綠色產業,實現經濟發展與文化保護的雙贏局面,並應關注該常設組織的設立,對各國制定 NBSAP 或發展自然保育政策的影響。
關於另一項關鍵議案──DSI 收費機制的通過,目前卡利基金的運作制度與規範權利義務方式雖不明確,但若國際間加強對 DSI 的管理並推行利益分享規範,臺灣的企業與研究機構勢必得遵循更嚴格的遺傳資源使用限制,包括取得使用授權並履行利益分享義務,屆時將對研發活動產生一定衝擊。因此,相關單位應密切關注此一政策動向,評估知識與資源的公平利用, 並推動國內在生物資源使用上的透明和公平性,以實現產業發展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間的平衡。
- 更新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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