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洲清潔發展計畫現況
| 文˙圖/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詹明忠 |
|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於2004年12月俄羅斯國會通過該條約後,達到議定的全世界溫室氣體排放量55%門檻,議定書自動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京都議定書中規定2008-2012年之間已開發先進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需降至1990年水準下平均再減5.2%。為了減少此條約對已開發國家的衝擊,並協助各國能以經濟、有效及更具有執行彈性的方式履行其溫室氣體減量承諾,京都議定書條文中第6條、第12條及第17條分別訂出「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與「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 ET)」等3種減量機制,稱之為「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彈性機制(flexible mechanisms)」。此減量彈性機制目前已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用於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工具。
京都議定書第12條闡釋的CDM,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政府或者私人企業在發展中國家執行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並據此獲得“認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s Redutions, CERs)。工業化國家可以用所獲得的CERs來抵減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而CDM機制為致力促進開發中國家的永續發展,同時允許已開發國家借助該機制實現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目標。
清潔發展機制在中美洲
|
我中美洲友邦均為開發中國家,為適合發展合作CDM計畫的區域。至2008年底止,中美洲7國加上多明尼加已登記的CDM計畫有42個,佔全世界登記的1363個計畫中約3.1個百分點。其中以宏都拉斯最多共登記14個計畫,其次為瓜地馬拉的8個和哥斯大黎加的6個,巴拿馬和薩爾瓦多各為5個、尼加拉瓜3個、多明尼加1個,而貝里斯則尚無登記計畫。
由於中美洲國家如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和巴拿馬河流較為陡急富含水力資源,所以目前登記的CDM計畫有超過一半的為小型水力發電計畫,總數為22個, 其中巴拿馬5個計畫全數為小型水力發電計畫。除了小型水力發電計畫外,蔗渣發電也為主要項目,此乃因中美洲各國盛產甘蔗,大型製糖工廠林立,因此許多工廠利用製糖剩餘的蔗渣發電來增加收入,現在更以透過更新發電機具、讓發電更有效率為由申請登記CDM,然而由於發電機組都相當昂貴,需要龐大的資本投資,多是由工廠自己申請,而沒有其他國家和組織支援。
清潔能源 合作空間無窮
|
由於中美洲發電量較少,且偏遠地區較無法享受到電力資源,若利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除了可以提供偏遠地區用電外,由於是再生能源,不若石油等石化能源需要利用外匯購買,且可以申請CDM計畫取得CERs交易,預期未來將成為中美洲CDM計畫之一個主流。此外,伴隨經濟成長而大幅增加的垃圾量,其垃圾掩埋和處理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由於有機垃圾分解會產生沼氣,沼氣包含相當多的溫室氣體,若透過沼氣溫室氣體的蒐集來大幅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且能利用沼氣來發電,對於認證CDM和取得CERs相當有利,所以也具備相當發展潛能。
雖然我國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無法直接透過國家名義來參與CDM計畫,但可以透過公司或法人名義參與,協助我中美洲友邦CDM計畫的發展,除了能達到促進邦誼,也提供我國政府和企業一個京都議定書下之解決方案,善盡地球公民的義務,共創多贏的合作新局。
- Update: 2022/05/18
- Hits: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