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保合作之芬蘭經驗 |
文˙圖/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詹明忠 |
位在北歐的已開發先進國家芬蘭,在京都議定書要求下必須於2008-2012年期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至較1990年水準再減少5.2個百分點,而芬蘭雖已經是歐洲森林覆蓋面積最高的國家,但仍然必須向國際尋求合作計畫或購買碳排放權方能符合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因此,芬蘭多年來積極向外尋找環保合作計畫,並積極協助廠商發展環保科技產業。
詳實分工 放眼全球
▲AEA於巴拿馬舉行區域論壇,做為芬蘭與歐盟企業提供環保科技經驗和技術交流的平台 |
為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西文簡寫為MDL)和取得碳排放權,芬蘭政府整合經濟部、外交部和環境部負責運作國際環保合作工作,經濟部主要為統籌和整合計畫,外交部負責CDM計畫,而環境部則處裡共同減量機制(Joint Implemmentation, JI)和國際碳排放權交易。除此,並成立一民間機構SYKE來配合政府相關工作,協助確認計畫案之類型,代表相關部會就計畫細節的溝通和談判,以及協助各計畫在京都議定書規定下不同階段之配合工作。2006年起芬蘭政府並擬定一個「芬蘭碳排放權採購計畫」(Finnish Carbon Procurement Programme, FINNDER),於世界各地尋找可合作之CDM和JI計畫。
芬蘭與中美洲發展環保合作之關係可追溯至2002年,透過中美洲環境發展委員會(Comision Centroamericana de Ambiente y Desarrollo, CCAD)合作成立「中美洲能源環境夥伴聯盟」(Alianza en Energia y Ambiente con Centroamerica, AEA),負責發展與中美洲各國(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貝里斯)、以及巴拿馬和多明尼加的環保合作計畫。AEA主要透過舉辦區域論壇和執行計畫建構中美洲區域發展CDM計畫之能力。區域論壇部分,AEA每年選定兩個主題於兩個國家舉辦,至2008年底為止已舉辦12屆區域論壇,該論壇為提供環保科技經驗和技術交流的平台,許多芬蘭、奧地利和歐盟之公司都參與此論壇,宣揚其公司之經驗和技術以拓展中美洲市場。而在環保合作計畫方面,AEA迄今已經執行174個別國家和區域型計畫,總經費為650萬歐元,計畫類型以太陽能發電計畫為主,計畫協助偏遠貧窮的民眾更輕易地使用電力,並減輕其受氣候變遷之影響;除此,亦尋找潛在的CDM計畫,例如:AEA已於中美洲各國大規模試種痲瘋樹,期能在未來利用痲瘋樹製造生質能源。此外,並於宏都拉斯和瓜地馬拉等國則發展小型水力發電計畫,也發展利用豬排泄物和木瓜廢棄物之沼氣發電計畫。同時芬蘭也透過AEA,於中美洲發展區域型環保合作計畫。
企業夥伴 國際環保合作成功出擊
▲宏都拉斯白河地區小型水力發電計畫,為全世界第一個認證的小型CDM計畫 |
芬蘭多年來積極發展國際環保合作工作,得到相當不錯的成果,已經向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組織(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登記認證4個JI計畫和8個CDM計畫,總共減少接近200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當量,CDM計畫中有4個位於中美洲之宏都拉斯,其中位於宏都拉斯白河地區的小型水力發電計畫為世界第一個小型CDM認證通過之計畫。芬蘭企業也積極響應該國政府的環保合作工作,除了透過參與區域論壇推銷其科技和技術,也協助芬蘭政府執行環保合作案,整合政府之資源和民間之技術,讓芬蘭於國際環保合作上取得相當的成就,真正達到魚幫水、水幫魚的境界,除了協助企業本身的發展,也提昇芬蘭政府於中美洲之地位和能見度,達到中美洲政府、芬蘭政府、芬蘭企業和環境多贏的局面。
- Update: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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