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組織的運作與建構─以布吉納法索巴格雷墾區為例
文‧圖/駐布吉納法索顧問團農藝顧問 陳立夫
農民組織的意義與重要性
「團結力量大」是亙古不變的道理,農民組織之健全運作對團結農民進行農業生產與改善農村生活的意義尤其重要。就農業生產而言,降低農業生產成本與提升農業競爭力,更是組織農民團體的重要使命。越南Mekong Delta地區是越南最大的經濟稻穀生產區,年產量高達1千8百萬噸,堪稱世界米倉。因其農民組織種子俱樂部(farmer seed clubs)之運作完善,進而協助解決該區選種、育種、種子生產與販售等問題,也成了當地優良稻種交易中心。
再者,台灣過去大都屬於小規模家庭之農場經營型態,乃透過農業產銷組織來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尤其在實施共同作業、產品分級包裝與控制品質、共用生產資材、生產資材共同購買、及對生產與相關問題之解決方式等方面成效頗佳,明顯提升了產品競爭能力並大幅提高單位資源報酬,降低產銷成本。
鑒此,我國技術團於世界各地之受援國家若要能成功地完成農業支援或技術移轉任務,其中關鍵之一,便是協助建構當地有效的農民組織運作。
▲悶蒸米(MUI WISDAN) 製備之農民組織 |
布吉納法索巴格雷墾區農民組織現況
巴格雷墾區是布國大型水稻生產之專業區之一,整個墾區以納干貝河(巴格雷水庫之主流)為界,區分為左、右兩岸,兩岸農民均是由布國其他地區計畫性遷居建村,目前河流左岸有6個村,右岸則建構10個村,每村平均約有100戶,每戶平均約1公頃農地,且限水稻栽培。巴格雷墾區現行農民組織可區分為全區聯合、個別村落、及專職(指非灌溉區農業生產)農民組織等3類。全區聯合性組織是由16個村的代表所組成,有固定組織及任務;個別村落組織則是由全村票選幹部所組成 (自由登記提名,每戶一票),幹部包括村長、副村長、秘書、副秘書、會計、副會計、倉庫管理員、稽核員、牲口糾紛看守員、聯絡員等10個幹部;專職組織則包括蔬菜、香蕉、漁獲、魚販、魚製品、動物育種、稻米蒸煮、木炭製備、及樹木苗圃等獨立專職農民組織,而個別村落的農民組織就是以水稻生產為主,村長就是稻作生產之農民主席。所有的農民組織均由墾區之政府專門管理單位MOB (Maitrise d’Ouvrage de Bagré) 監督與管理,MOB專責官員表示,目前個別村落農民組織運作功能不佳,原因為組織過於龐大,農民之間互信不足,組織幹部對業務不清楚而執行不利,以及農民普遍不識字造成理念轉達不易等,甚至曾發生過農民主席捲款潛逃及利用公款購買私人機械之情事。
農民組織的構思與建構
目前在執行的巴格雷墾區技術支援計畫乃依據台灣農業產銷班經驗,以應對墾區農民組織眼前所遭遇之困境,在與布國墾區專責管理單位MOB經過數次意見交換與修正,構思建立一套適用於當地的組織體系,如下表所示:
布吉納法索農業組織體系 | 功能 | 與台灣對等之組織 |
---|---|---|
農業部 MA (Ministère de l’Agricoles) | 政策訂定 | 農委會 |
環境與農業研究院 INERA (Institut de l’Environnement et des Recherches Agricoles) | 技術支援與輔導 | 農試所或農改場 |
巴格雷水庫管理局 MOB (Maitrise d’Ouvrage de Bagré) | 監督與管理 | 縣市政府 |
巴格雷水稻生產聯合會 UGPRB (Union General Producteur Riz de Bagré) | 應用與推廣 | 農會 |
村合作社 CV (Coopérative villageoise) | 發展 | 合作社 |
產銷班 GPM (Groupe de production et Marketing) | 運作 | 產銷班 |
▲農民組織成員的家庭專訪 |
本構思之理念主要是建構具有生產效率的農民產銷班 (GPM)為目標,希望能有效地降低生產成本,並提高稻米生產之競爭力。這個組織系統的基礎單元 GPM,預計由土地相連的10戶農民所組成(即10公頃農地為1生產單元),並依台灣模式建立產銷班班公約,推舉遴選班長、會計及書記等3個主要幹部,班員除了共同生產與運銷外,也將教育成為生活互助共同體。
未來每一村將會有10至15個產銷班,每個產銷班的代表也將成為個別村落農民組織 (CV) 的監督者或幹部,GPM組織是以生產與行銷為主,CV組織則是協助GPM順利運作,兼管村落之共同財產,如碾米機、脫粒機、拔石機、倉庫、水井等設施管理與維護。全區聯合性組織 (UGPRB) 將朝向發展成類似台灣農會之區域性組織,主要任務包括配合政府政策,推廣農業生產技術,爭取農民權益與福祉等。在建構基礎農民組織 (GPM)後,舉凡各種產銷活動、教育訓練、獎勵補助、以及其他輔導工作,也都要透過已向監督管理單位(MOB)辦妥註冊登記之班隊為主,期能強化其獨立性與功能性,落實並推動整個農民組織正常運作。本構想業經MOB核定,自2012年4月起將於右岸第4村試行,試行結果將作為其他村落及左岸1千5百公頃新開發區農民組織建構之參考。
未來可能遭遇的挑戰
一、合作精神之扭曲:合作精神與合作原則啟發了農業合作之發展,墾區產銷班GPM是以相連土地為單元,可能會因過去個別恩怨如爭水權而打折扣。再者,GPM採取民主方式,每名班員之權利義務相等,少數班員為自身利益,而形成所謂「人頭班員」。
二、資金缺乏:大多數產銷班皆會面臨資金周轉不易或資金短缺之問題,一旦營運受到農業結構及國際農產貿易情勢改變影響,永續發展將受到限制。
三、經營規模太小:GPM以10公頃農地為生產單位,經營規模不大,不利於組織功能之發揮,尤以農產運銷,若無法集結大量運銷,則難以發揮運銷功能,復因上一層級村合作社 (CV) 資源無法整合,將使其營運效率受阻。
四、專業人員少:墾區農民普遍不識字,加上監督管理單位MOB能提供之經營管理人才不足,在主動拓展業務方面將遭受到極大的限制。
- 更新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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