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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藍色星球 世紀共同的挑戰 ──「京都議定書」與後京都時期減量行動之簡介

永續藍色星球 世紀共同的挑戰
──「京都議定書」與後京都時期減量行動之簡介


文/法務室 馬緯中

  在工業革命之前,地球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為百萬分之二百八十,現在這個數字為百萬分之三百八十,而且每年以約百萬分之二的速度增加中。「全球暖化」被視為人類至今所面臨過最大的挑戰,在這個危機催化之下,永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互動的關鍵議題,亦為國際發展合作的核心工作之ㄧ*1

  1992年在巴西里約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環境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可視為全球對於環境關注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與會各國除共同發表「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並通過了「21世紀議程」及「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以下簡稱氣候變遷公約)。國際社會試圖經由共同努力,一起對抗氣候變遷及保護環境永續的世紀挑戰。

京都議定書的基本原理

  氣候變遷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1997年12月各締約國在日本京都舉行第3次締約國大會,制定了具有拘束力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提供3項溫室氣體減量的彈性機制,以在總合成本較小的形況下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效益。機制原理基於--不同經濟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成本差異甚大,但是不論在何處執行排放減量,最後匯集在大氣層中的氣體濃度皆可降低,因此可以用配額交易方式在減量成本較低之國家執行相關計畫,期透過全球共通的機制,讓已開發國家遵守在議定書中所承擔的溫室氣體減排約束義務,並兼顧開發中之締約國的永續發展。

  京都議定書所設計的3項機制簡述如下 *2

一、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氣候變遷公約附表一國家(已開發國家)可以在非附表一國家(開發中國家)執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計畫,經認證所減少之碳排放額度可以為前者所用,以達到該國之減量目標。清潔發展機制之設計亦有促進非附表一國家永續發展之用意。(目前我國邦交國皆非附表一國家,此一機制值得深入研究與注意。)
二、 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附表一國家可在另一個附表一國家執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計畫,經認證所減少之碳排放額度可以為前者所用,以達到減量目標。
三、 排放減量交易(Emission Trading):
附表一國家可以和另一個附表一國家交易碳排放額度,以達到減量目標。

後京都議定書之規劃

  京都議定書第3.9條規定,在第一承諾期(2008至2012年)最後一年結束前7年,應開始討論已開發國家在2012年以後(即後京都時期,post-kyoto)之減量問題。2007年12月3日至15日,氣候變遷公約第13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3次締約國會議於印尼峇里島舉行,除針對如何達成京都議定書減量標準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外,最重要的目標之一就是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於2012年屆至前,提早規劃下一階段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排放機制,即後京都時期(post-Kyoto)之減量問題。會中制定峇里行動計畫(Bali Action Plan)──各國同意發動長期合作行動計畫,來作為完整、有效且持續落實氣候變遷公約之程序,冀望於2009年第15次締約國大會時,制定新的議定書(「哥本哈根議定書」)。該行動計畫重點包括*3

一、 全球氣候變遷下國際環境存在著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對抗性,爰將以「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為主軸,考慮各國社經條件的差異性,作為長期減量合作的基礎。
二、 強化減緩氣候變遷(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之國際/國家行動:已開發國家應制定具體的減量目標,開發中國家應經由能力建構、技術與融資促進永續發展;減少開發中國家毀林,重視森林保育、永續管理及碳儲存強化上的角色。
三、 加強調適(adaptation)行動:調適策略依目的可以分為預防氣候變遷造成災變之預防策略,及降低災變後傷害的反應性策略。特別是落實協助低度開發中國家、小島型國家與受乾旱、沙漠化與洪水所影響之非洲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所產生損害之減災策略與措施。
四、 加強技術開發與移轉,促進減排與調適:制定有效機制與移除障礙,並加速環境友善技術發展與推動。
五、 加強投、融資以支持減排、調適與技術移轉之行動:提供開發中國家進行減排與調適的正向誘因,包括促進碳友善(carbon-friendly)投資選擇、對於特別脆弱之國家進行調適所需能力建構之成本評估,提供資金與技術協助等。

國合會的因應和參與

  國際多邊援助機構數十年前已將環境永續列入開發計畫的評估項目之ㄧ,避免不當消耗開發中國家豐富的資源換取短期的經濟成長。2000年聯合國制定通過的千禧年宣言,將「確保環境的永續發展」列入未來各國實踐的目標,京都機制與後京都議定書架構的規劃,更凸顯國際合作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近年氣候變遷加劇更強化援助發展計畫與環境永續的結合,在此潮流與趨勢下,國合會在推動國際合作計畫時亦逐步加強援助計畫對環境影響、資源保育及節能減碳的考量,具體實踐參與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的決心。

  國合會現已推動的環保相關計畫,除於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推動農業資材再生利用計畫、辦理環境議題有關人員培訓課程外,2007年更投入太陽能光電運用計畫,協助小島型友邦國家減少對於進口石化燃料的依賴,並積極推動環保志工,協助友邦處理廢水與廢棄物、對抗海漲海蝕等問題。

  未來國合會將在環境保護議題做更深入的研析與探討,將環境永續觀念落實在援助計畫的規劃與設計中,並投注更多資源,包括:透過技術協助計畫以協助友邦進行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擬定與能力建構、參與國際機構以永續發展為主題之投資或融資案、於中南美洲地區合作開發替代能源與協助非洲地區降低環境污染等,與全球同步來維護我們所共同擁有的唯一藍色星球。


*1 環境永續外交相關訊息,請參考外交部網站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27628&ctNode=1328&mp=1

*2引自外交部條法司環境永續外交小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參考資料
*3參閱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處 我外交應如何因應後京都議定書及其機制專題報告 2008年2月;李堅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最新發展與觀察 能源報導 2008年2月 第5-9頁

  • 更新日期: 2022/05/16
  • 點閱次數: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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