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天不收傘---有效協助疫情下的微額貸款產業
文/投融資處 蘇怡仲
圖/投融資處 柯博倫
自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以來,各國紛採城市封鎖與限制公眾活動的防疫模式,連已開發國家都難逃經濟受創的厄運,更遑論發展中國家脆弱的貧窮族群或微小型企業,衝擊更為嚴峻。
當各國紛紛對大企業祭出紓困方案,卻忽略了服務全球1.4億低收入的微額貸款機構。以金融海嘯復甦經驗來看,微小企業與中小企業憑藉強勁的韌性,往往扮演社會與經濟復甦的重要基礎,因此,為確保疫情後私部門回復活動力,如何支持微貸市場順利渡過難關可說刻不容緩。在疫情衝擊經濟的階段,就微貸市場的特性,微額貸款機構必然面臨營運與流動的壓力,國際社會或可就以下幾項原則提供協助:
首先,採取組織化方式,提供暫緩本息的處置,以面對各項本金及利息繳付的難題。做法上,由微額貸款投資基金(MIVs)、發展金融機構或是大型的微額網絡來發動,先對現有貸款的還本付息進行靜止或暫緩至少90天、或延長至3個30天的時間。
其次,可設立區域緊急流動基金,協助微額貸款機構馬上面對的資金流動性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可依據不同微額貸款機構的狀況進行不同的協助:對於大到不能倒的微額貸款機構,應由主要的貸與人(lender)或投資人主導重整方案;對於中大型微額貸款機構,可藉由設定標準化的條件且在既定時程內進行紓困,做法上,例如在90天內由主要投資人所組的行動委員會進行討論。此外,部分微額貸款機構具有高度優先性質,例如服務極端貧窮族群、補助農民或偏鄉人口,必須以高度援贈性質的緊急流動資金,作為協助該類機構度過衝擊並能持續經營為優先考量。
關於可用於紓困微額貸款機構的工具,包括中長期的貸款時程重組、配合疫情長短及視需要延長寬限期、貸款重整,例如提供次順位貸款、以債換股,以及提供新的股權資金或營運資金等。最後一種方式雖然在危機時期往往難尋,但對於某些微額貸款機構而言卻是維持強韌與長遠穩健的關鍵。
此外,國際間的微貸倡議者近年來導入金融科技的基礎,以行動支付或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所架設的數位包容性金融基礎,也可以作為政府在封鎖期間對低收入族群發放現金補助的方式。
各家微額貸款機構面對不同性質的貸與人與投資人,除了單獨行動外,目前在微額貸款倡議平台、投資或貸與人群組中已然出現自主性的協調行動。一般而言,微額貸款機構的投資人/貸與人可能包括:MIVs、發展性金融機構(DFIs;國合會的貸款業務即屬此性質)以及捐助國等。國際主要MIVs之間已見迅速的協調,對微額貸款機構挹注流動資金或同意展延現有貸款,以作為協助。
然而, MIVs能提供的資源仍然受限於原有股東以及私部門對資金風險的胃納度,所能提供的支持有限,因此更需要以發展為目的之多邊及雙邊發展金融機構也同步投入資源,做為強化平衡商業投資/貸與人的獲利目的,鼓勵私部門資金繼續留在微額貸款機構。此時,各捐助國政府更扮演強力後盾的角色,透過與雙邊或多邊金融發展機構合作,或是推出混和性金融(blending finance)的資金架構,用以因應危機時期,並設計出可以吸收更大程度風險的機制。
疫情所帶來的危機也可能是轉機,讓國際社會再度思考有效率的金融包容策略,以最有效率的形式傳達對廣大弱勢族群的金融服務,建構社會的韌性基礎,以等待復甦的光明時刻。
- 更新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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