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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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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對台灣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紀惠容女士於蘋果日報投稿內容有關國合會事說明

臺灣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紀惠容女士於本(109)年4月8日在蘋果日報題為「紀惠容:台灣國合會輕忽國內NGO組織」一文之內容,許多部份仍與事實不符,國合會特此說明。

首先,紀惠容女士於文中將國合會與美國USAID及其他國家國際援助機構畫上等號的說法並不適切,國合會雖為我國專業援外執行機構,然在組織屬性上,是依據1996年通過的「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與美國USAID為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關不盡相同。

其次,國合會每年執行外交部委辦無償援助計畫僅為政府相關預算之10%~15%,而日本JICA實際上負責日本政府無償援助全部的預算項目,因此國合會在國際合作發展計畫策略上,並不適合與日本的JICA做比較。
我國外交處境的特殊,國合會配合外交政策而設置的機構屬性、使命、預算規模及運作機制與他國援外專業機構不盡相同,實不宜與美國USAID、日本JICA及韓國KOICA等機構之運作援引類比。

最後,正如紀惠容女士在文中所言,國合會確為援外計畫執行機構,國合會係依據我國國合法第11條的規定,接受政府的委託執行各項援外計畫,故本無培力國內NGOs的機制。因此,培力國內NGOs之工作,並非國合會職責。

對紀惠容女士依據事實所做之批評與建議,國合會願虛心接受,但對未依據事實所做之批評深感遺憾。

國合會再次重申,作為我國對外援助工作之專業平台,在經費允許以及符合國際援助發展目標,國合會樂於與民間團體合作,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公私部門合作,讓更多關心我國援外計畫的公私部門夥伴一同加入,為台灣推動援外工作貢獻心力,國合會亦歡迎關注我國對外援助計畫的民間夥伴來國合會意見交流。


  • Update: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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