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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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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針對8月31日中國時報記者陳洛薇小姐報導之澄清稿

對於中國時報本(8/31)日記者陳洛薇小姐報導過去與我斷交國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積欠借款及呆帳金額達一億餘萬美元事,與事實有極大出入,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撰此稿以利國人了解全貌。

國合會過去與我斷交國家如塞內加爾、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諾魯共和國、馬其頓共和國等累計貸款總額應為37,210,937美元,此數字與記者報導有極大出入;其中因斷交而遭國合會取消貸款金額達10,020,000美元,另因斷交而提前收回之貸款本金達15,113,811美元,轉銷呆帳則有三筆,佔總貸款金額之32% (11,994,326美元),其中對諾魯政府貸款雖已轉為呆帳,經與諾魯政府協商後,目前仍陸續分期收回中。

依據國合會與各借款國貸款合約,如兩國邦誼生變將對雙方原議定之貸款計畫造成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國合會有權要求終止已簽訂之貸款合約,停止對該國貸款計畫之撥款,並有權要求借款國提前清償已撥付款項。以塞內加爾為例,該國於2005年7月與國合會簽署800萬美元貸款合約,該國在與我國斷交前未及申請撥付任何款項,斷交後該項計畫即遭國合會宣告終止。國合會依據貸款合約規定請塞國立即就未撥款項支付0.75%承諾費,塞國並已依約支付該款。

國合會為了允當表達財務狀況,對於逾期催收貸款轉銷呆帳有嚴謹之規範,凡貸款逾期超過兩年即應就收回可能性低之貸款轉為呆帳,惟經轉入呆帳之貸款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等方式積極追償,因此已列呆帳之貸款,仍然持續追回中。

國合會成立以來所執行的各項貸款案件,均依照國際開發援助機構提供貸款的做法,經過嚴謹計畫評估程序,確認計畫可行後簽署貸款合約。此外貸款之撥付亦依據各項計畫執行進度分批撥款,因此所提供之貸款資金均運用在雙方議定的經濟開發計畫上,對於借款國之經濟發展有極大助益。

  • Update: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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