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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

1 1 6

億元,係由

海合會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及

外交部預算核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

包括自有基金及孳息收入、政府或其他

機構委辦經費。

依國際合作發展

基金會捐助章程

第7條規定

157

億

8,333

萬元

現有淨值為新臺幣

合作對象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

其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業務範圍

派駐海外

的專業夥伴

157

人

32

國

合作國家數

116

人

國內本會

預算編制員額

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

家經濟社會發展。

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

國家間經濟關係。

與國際組織、國際機構

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

好或開發中國家之經濟

社會發展。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

際合作發展或促進

對外友好關係事項。

給與國際難民或

遭受天然災害國

家以人道救助。

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以

協助友我國家地區之農業

、工業、經建、醫療、教

育等之改良與發展。

為友好或開發中國家技

術及人力之培訓及產業

水準之提升而提供技術

協助與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