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金來源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
1 1 6
億元,係由
海合會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及
外交部預算核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
包括自有基金及孳息收入、政府或其他
機構委辦經費。
依國際合作發展
基金會捐助章程
第7條規定
157
億
8,333
萬元
現有淨值為新臺幣
合作對象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
其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業務範圍
派駐海外
的專業夥伴
157
人
32
國
合作國家數
116
人
國內本會
預算編制員額
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
家經濟社會發展。
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
國家間經濟關係。
與國際組織、國際機構
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
好或開發中國家之經濟
社會發展。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
際合作發展或促進
對外友好關係事項。
給與國際難民或
遭受天然災害國
家以人道救助。
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以
協助友我國家地區之農業
、工業、經建、醫療、教
育等之改良與發展。
為友好或開發中國家技
術及人力之培訓及產業
水準之提升而提供技術
協助與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