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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

為整合援外資源,經行政

院提請立法院審議,三讀

通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設置條例」。

1996

年

1

月

15

日總統明令頒布生

效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於

7

月

1

日正式成立,海合會及海

外會則分別裁撤。

資金來源

合作對象

計畫規劃準則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

1 1 6

億元,係由海合會

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及外交部預算核

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包括自有基金及孳息

收入、政府或其他機構委辦經費。現有淨值為

新臺幣

1 5 7

億

2,918

萬元。

呼應國際發展趨勢

運用比較優勢項目

結合公私部門資源

強化合作夥伴關係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其指定之機

關或團體。

為將核心策略具體落實至日常業務中,各項工作計畫

應將提高援助計畫的有效性與實際成果,作為執行的

原則與目標,並依據

5

項準則進行規劃(如右圖)。

策略

159

實地執行

派駐海外

的專業夥伴

人

116

人

國內

本會預算

編制員額

31

國

合作國家數

1995

1996

遵守「一致性」

準則

落實「諧和性」

準則

落實「在地化」

準則

以多元觀點增進

合作夥伴關係

統籌運用

本會資源

落實

計畫導向

複製

成功經驗

兼顧效益

與效率

確保計畫成果

移轉後

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