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服務守則與安全注意事項
服務守則與安全注意事項
條件查詢
起始日期

志工專區

志工服務守則



  1.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應秉持奉獻精神,忠於職守,勤奮工作,恪遵紀律,維護團體榮譽,不得有違反國家政策及國家利益之行為,並應遵守派駐國當地法律及尊重其風俗習慣。

  2.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應遵守本基金會訂定之各種規章、制度、要點及辦法,並須服從國內、外所服務單位及各駐地督導單位之指揮、命令及監督。

  3.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應保守業務機密、無論是否其經辦事項,非經正當授權,均不得對外洩露。

  4.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未經所服務單位主管之同意,並向各駐地督導單位及本基金會報備在案者,不得為其他公私團體及個人提供直接或間接之服務。

  5.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不得另行應聘或以其他事由離職並滯留國外,如因故無法繼續工作,應立即接受本基金會之安排返國辦理解約。

  6.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未經所服務單位主管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出差及請假均須按本基金會及所服務單位之相關規定辦妥手續。

  7.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絕對禁止經營或兼營商業或任何其他營利事業與活動。

  8.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不得有侵吞公款及侵占公物之不法或不當行為,如有可資證實之違規行為,志工須負賠償之責任及接受派駐國及我國法律之處分。

  9. 志工於服務期間屆滿時,除為配合工作需要經本基金會同意並延長服務期間者以外,應於服務期間屆滿時即依約返國,不得拖延。



志工安全注意事項


  1. 參加海外服務工作團之團員(以下簡稱志工)於派駐海外服務期間(自啟程赴任之日起,至任務結束返國之日止,以下簡稱服務期間),請具備「預防危險、安全第一」之基本觀念,隨時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主動防範各種危險或意外之發生。
  2.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請以合作國家一般人民生活水準為圭臬,有關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均請以簡樸為原則,不應崇尚奢華,並請注意本身之言行舉止,盡量端莊穩重,以減少無謂之困擾,俾利避免發生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之事件。
  3. 志工於服務期間內,應儘量使用合作國家公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利融入當地民眾生活,並可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致生法律糾紛,以保障志工安全;如志工因特殊之業務需要,非駕駛汽、機車無法達成服務工作目的者,應先由服務單位向駐地督導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駐地督導單位函報本會核准後,始得駕駛或租賃汽、機車;未經本會核准,志工不得私自購買、租賃、借用或駕駛汽、機車。
  4. 志工在服務期間請與服務單位充分討論工作任務,深入瞭解各項業務屬性,以利預防工作環境潛在危機,並請隨時與其他志工相互配合支援。
  5. 志工在服務期間,對於週遭之人、事、時、地、物等均請保持適度警覺,注意有無違反常規或常態之危險徵候,主動向服務單位、駐地督導單位或我國駐外機構反應。
  6. 志工在服務期間,請儘量保持手機或電話可通話狀態,並與駐地督導單位及我國駐外機構保持密切聯絡、協調,如有日常旅行或其他須離開派駐地點及服務單位之情形前,請務必先以email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服務單位及駐地督導單位,以備必要之緊急聯絡。
  7. 志工在服務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與駐地督導人員或我國駐外機構聯絡,並向駐在國治安單位報案,請勿私自解決。駐地督導單位請派員協助前往處理,並視情況儘速通知駐外使領館(處)、本基金會及家屬等。
  8. 志工在服務期間,如所在地區遭遇天災或發生流行疫病,無論本人是否直接受到影響,均請立即主動與駐地督導單位人員聯絡,以避免國內家人擔心;志工與駐地督導單位聯絡有困難時,如須離開服務地點,請務必先連繫或知會服務單位,俾利瞭解志工後續行程。
  9. 志工在服務期間,派駐地如發生政變或內亂時,請完全配合我國駐外館(處)及駐地督導單位之指示行事,並依我國駐外館(處)及駐地督導單位之指示前往第三國或返國避難;如志工一時無法與我國駐外館(處)及駐地督導單位取得聯繫時,請先向服務單位主管或同事取得動亂資訊,並接受當地政府或服務單位之保護,並隨時留意狀況及持續嘗試與我國駐外館(處)及駐地督導單位取得聯繫。
  10. 志工在服務期間,應配合接受我駐地督導單位對於志工安全之督導考核,並於業務報告中即時反應安全相關問題,俾使我國駐外館(處)、駐地督導單位及本基金會瞭解志工現況與潛在危險。
  11. 志工在服務期間,本基金會得隨時增訂公布志工應遵守之安全注意事項或宣導相關安全防範案例,請志工充分配合。







  • 更新日期: 2015/08/11
  • 點閱次數:824
此頁資訊是否有幫助?

Social Networks社群動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