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ICDF宣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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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技術團

派遣技術團前往合作國家,就我經濟發展過程中之經驗與技術,協助其運用本身人力與自然資源,漸次謀求達成自力更生,乃我技術援外最主要的工作目標。我國自民國四十八年在越南首派農耕隊提供友好國家農業技術合作至今已約五十年;目前在非洲、中南美洲、加勒比海、亞太及亞西等地區廿八個國家派駐有卅三個技術團,實派人員二二四人,協助合作國家發展農業、漁業、畜牧業、手工藝品製造、投資推廣、中小企業、產品出口、交通建設、工業及醫療衛生等,以促進駐在國經濟發展,為友邦人民創造財富。

目前本會推展駐外技術團業務之方法論為:

效益(Effectiveness)及效率(Efficiency)原則
本會在配合國家整體外交政策之下,我對外各項援助業務如貸款、技術合作、教育訓練及海外志工派遣等均須具實質效益(Effectiveness),其目的乃在為當地人民創造財富。廣義之創造財富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財務效益等;此外,為使計畫之效益能落實,任何計畫之執行應具持續性(Sustainability),於推動之際,亦須注重計畫執行之效率(Efficiency)。駐外技術團各項合作計畫必須全面進行評估,凡不具效益且未符效率之計畫即應予以中止或轉型,另行研擬具效益且符經濟發展方向之計畫。

計畫導向(Project Oriented)原則
鑒於我對外技術合作所面臨之有限資源限制,任何技術合作計畫必須以「計畫模式化」(Projectize)予以評估、規劃及執行,亦即須依「計畫流程」(Project Cycle)模式,包括計畫選定、評估、磋商、執行及後評估等步驟逐級推動,務求以計畫為導向並達成有效落實之目的。

團長責任制(Accountability)
我駐外技術團團長對於所屬技術團之人事及計畫成效須確實負責,並應超越專業領域進入全面管理之領導統御層級,亦即須具備管理、解決問題及提出興革對策之能力,尤其於管理方面,須確實履行資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執行程序管理(Process Management)及執行計畫管理(Work Program Management)等四項,並於有限資源下彈性運用於各合作計畫,依計畫執行方法論,達到以最少成本(Minimum Input)創造最大產出(Maximum Output)。

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本會為提升駐外技術人員之人力素質,以達年輕化及專業化之人力資源發展目標,持續進行新血輪之招募,定期或不定期招募具碩士以上學經歷之青年予以訓練、培養及提升;並兼採儲備人員於國內訓練及駐地實習之方式,以因應駐外技術團人力之新陳代謝,期為我對外技術合作注入一股兼具專業化及年輕化之新活力。此外,亦同步加強駐外技術團員之在職進修,包括返國休假團員一律須接受至少為期一週之在職訓練,以吸收新知識,加強新技能,另亦提供屏東科技大學碩士學程之公費進修機會,鼓勵團員返國充電。


對外技術合作之發展方向,必須於配合外交之大前提下,為 駐在國人民創造財富;因此技術合作之發展為:

推動產銷一元化及市場導向(Market Oriented)計畫

為使各項合作計畫能達到為當地人民創造財富之目的,計畫執行方式由示範轉型為推廣方式,實際走入市場評估其真正需求,生產具市場競爭力或銷售潛力之產品,並組織產銷班,透過教育訓練農民,輔導成立一健全之組織,建立共同產銷經營之制度,指導改進生產技術,提升品質,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益,並增強銷售能力,建立產銷一元化作業。

結合小農貸款配套計畫

為達到計畫執行能持續進展,本會加強推動小農貸款配套計畫,解決農民參與推廣計畫之初期農作所需之生產技術及資金需求,以配合作物產銷系統,擴大經濟效益及增加農民收入,並可培養農民借貸觀念,建立農民個人信用。

建立成本回收(Cost Recovery)體系計畫

各合作計畫必須要能做到自籌成本之基本要求,亦即必須以「計畫養計畫」之方式以持續計畫之執行推動。建立計畫專戶非僅可供計畫本身自給自足,以求計畫持續推動;同時亦可藉由專戶之運作,提供計畫擴大或推廣時所需之資金,進而達到推廣成功計畫之目的。

複製(Replicate)及推廣成功計畫

為達擴大駐在國人民創造財富之最終目的,凡技術團成功執行之合作計畫,除將技術轉移予計畫合作國外,亦須進一步將成功計畫複製推廣於其他地區,如將執行成效良好之產銷計畫推廣即為一典型案例。

發掘投資貿易計畫

為因應我合作國家之經濟環境整體發展所需,未來我駐外技術團與各國之合作業務將由傳統偏重以農、漁業為主之合作計畫,逐步轉型拓展至經貿合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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